来源:清苑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4-20 11:44:34 阅读量:595
根据清苑区委统一部署,4月16日至5月31日,清苑区委6个巡察组集中进驻区法院等16个区直单位,对其党组织开展二届区委第十轮常规巡察工作,巡察时间为一个半月左右。其中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人大机关党组、区委统战部支部、区招待处支部;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法院党组、区直工委;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政协机关党组、区供销社党组、团区委支部;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委宣传部(文联、文明办)支部、区总工会党组;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区委办支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区妇联党组;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区委政法委支部、区政府办支部、区编办支部。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政治偏差,重点监督检查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各部门落地落实。
根据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接听)、电子邮箱,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巡察组联系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各区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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