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苑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6-17 14:56:38 阅读量:675
根据清苑区委统一部署,6月16日至7月31日,清苑区委5个巡察组集中进驻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1个区直单位和孙村乡等9个乡镇,对其党组织开展三届区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工作,巡察时间为一个半月左右。其中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孙村乡党委;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张登镇党委、魏村镇党委;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何桥乡党委、臧村镇党委;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东闾镇党委、大庄镇党委;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白团乡党委、北王力乡党委。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定自觉拥护“两个确立”。紧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围绕“三个聚焦”,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坚持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督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奋力谱写清苑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加快建设保定品质生活之城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根据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接听)、电子邮箱,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巡察组联系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各区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分享到:
©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24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