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苑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3-29 15:42:05 阅读量:29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和《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2024年度巡察工作计划》,三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共组建4个巡察组,其中3个常规巡察组,采取“一托三”方式,对区总工会、区委老干部局、团区委、区民宗局、区审计局、区科协、区妇联、区直工委、区委编办等9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1个专项巡察组,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与全市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巡察时间自公告之日开始,至2024年5月31日。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定自觉拥护“两个确立”。紧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围绕“四个聚焦”,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坚持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督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奋力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更高质量、更有韧性、更有活力,加快书写清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常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接听)、电子邮箱,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巡察组联系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各区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拓展党员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在巡察期间,开通“码上巡”二维码信访举报平台。(各区委巡察组受理截止时间到2024年5月24日,专项巡察组受理截止时间到2024年5月15日)
特此公告。
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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