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苑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7-24 12:38:36 阅读量:698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1年7月20日至7月23日,区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区法院、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文联、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直工委、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招待处、区供销社16个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人员、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参加了反馈会议,压紧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2021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区委部署了二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共组建6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或“一托三”方式,对区法院等16个区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各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要求,紧紧围绕“三个聚焦”,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下沉了解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方面深入巡察,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7月19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各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线索处置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轮巡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普遍存在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表面上重视,实际上流于形式;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不严不实,个别单位部门片面强调业务,对党的建设重视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出,被巡察党组、支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觉把工作的聚焦点落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特别是落到实际行动、具体工作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达了本轮区委书记专题会会议精神,要求巡察工作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巡察效能;贯通融合机制,强化巡察力度;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常态监督。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明确责任,制定方案,长效长治,持续加力。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整改落实始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巡察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将巡察成果转变为开创新时代保定市清苑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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