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苑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9-26 09:59:00 阅读量:177
根据区委部署,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三届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6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认真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深刻剖析找根源,抓整改促落实。局党组书记坚决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抓整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改工作落实的成效
清苑区人社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通过集中整改和巩固完善,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 11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需长期推进0个,基本完成0个、未完成0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短板方面”
1、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领悟不深不透”问题。一是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灵活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形式,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学习研讨,理论结合实际指导人社系统工作;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2年区人社局工作要点。局党组每半年研判一次人社领域潜在的风险隐患,2022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两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的必要内容 。三是深入挖掘本单位、本部门的新闻线索并及时向区委宣传部上报,向报纸、新媒体平台等报送,人社新闻宣传能力已进一步加强。
2、关于“就业、创业等民生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就业”作用,创新“直播带岗”新模式,累计召开线上招聘会53场,开展就业政策下乡活动,深入辖区向私营业主讲解创业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政策。针对建档立卡培训人员,电话联系咨询其培训后就业情况,推荐合适就业信息,按照扶贫公益岗兜底安置原则,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人员实现就业。 二是认真做好创业贷款宣传推广工作,深入企业送政策,联系合作银行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贷款户宣传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社会知晓度和实体入驻率。加强对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功能,依托保定启信和创途2家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各项创业政策。
3、关于“农民工欠薪工作发挥牵头作用不到位,缺乏对工作的监督检查”问题。一是及时召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布置工作,安排任务,明确责任。二是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群,及时发布上级根治欠薪工作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三是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者需要成员单位解决的本领域欠薪问题,及时发放督办函,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结时限,促使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解决问题。
4、关于“争先创优意识不足,部分工作阶段性全市排名靠后”的问题
(1)针对“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统筹安排不到位”问题。一是2021年底我局该项工作市排名第12名,居全市中位。2022年9月底省人社厅开放技能培训系统,我区统筹疫情防控情况,召开职业技能提升推进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调度会,大力动员各培训学校深入乡、镇、村积极招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动员我区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同时针对参训学员,积极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提高培训人员就业率。
(2)针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不合理”问题。一是2021年公益性岗位支出占比47%。截止2022年9月公益性岗位支出占比小于30%。合理分配就业补助资金,科学调整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效益,截止2022年10月公益岗支出占比下降到了只有30%以内。二是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就业创业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力度。
(3)针对“2021年第四季度工伤保险完成73.69%,未完成任务目标且进度较慢”问题。市人社局通报内容,截止到2021年12月17日,2021年第四季度工伤扩面任务目标完成率为115.98%,超额完成扩面任务。
(4)针对“失业保险完成比例不足50%,被保定市人社局通报”问题。市人社局通报内容,截止2021年底,完成失业保险年度扩面任务的110%,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扩面任务。
(二)关于“党组发挥核心作用不充分”方面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的不实。党组对相关领域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缺乏系统性警示教育,对干部职工的生活圈日常教育提醒不足”问题。认真落实党组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部门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受警醒、明底线。2022年以来,专题组织开展社保基金警示教育活动1次。深入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通过人防、技防、智防等手段,切实防范人社领域经办风险,提高廉政意识。
6.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为民服务的理念需要加强。”问题
(1)针对“核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不及时”问题。何桥乡的刘xx和白团乡的张xx的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均已发放。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培训结束后,督促各定点培训机构及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及时为合格的学员发放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
(2)针对“对建档立卡户识别不精准,造成培训补助款发放错误”问题。今后,我局将加强与区乡村振兴局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建档立卡户的动态调整情况,协调上级人社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人员信息。对已经退出建档立卡户的及时做好标记,杜绝培训补助款发放不规范的现象。
(3)针对“区劳动仲裁委因工作失误造成申请人重复申请仲裁”问题。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部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落实整改。一是开展全体人员业务学习活动,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岗位管理,严把案件受理关口,提高审核审查能力和依法依规办案水平,实现办案零差错。
7.关于“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问题
(1)针对“对创业孵化基地水电费补贴申请把关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问题。一是加强对孵化基地补贴申请的严格把关,对基地提供的水电费、租金票据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补贴资金拨付准确,消除风险。二是加强对孵化基地监督管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门的核查小组,每月中旬定期对孵化基地进行检查,了解创业实体的经营情况,防止出现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情况。三是巡察反馈意见中“创途孵化基地的xx日化店在2021年2月份电费221元,3月份163元”、“xx商标代理公司2021年1月电费251元”是入驻企业实际发生的电费,我局实际是按照政策补贴每户每天3元,其余部分由入驻企业自行负担,不存在违规支付的问题;另与市人社局沟通,因基地没有电力局的收费票据,自2021年下半年已经取消了对孵化基地的水电费补贴。并督促基地尽快安装电力部门分户收费的电表。
(2)针对“法治意识淡薄。劳动监察大队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做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规定,对企业的罚款自行收缴,且未将收取的罚款及时向财政专用账户缴纳”问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做好行政处罚工作,严格堵塞工作漏洞,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罚缴分离,罚款及时上缴。同时认真学习《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针对“合同执行不规范”问题。2021年11月25日,xx公司将合同价款的5%返款至人社局财务基本户。加强规章制度学习,不断提高经办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合同审查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制约制度,明确经办、审核人员工作责任,杜绝因合同履行不到位引发的风险。
(4)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2022年6月30日,将购买的复印机输稿器按规定程序录入固定资产。完善人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7月份分别制定了《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制度》,并印发各股室、各直属单位执行。
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2022年8月2日,局党组组织开展了财务制度集中培训。严格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发挥岗位制约作用,明确经办、审核人员工作责任,杜绝各类财务问题的发生。完善重大资金使用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专款专用,项目清晰,程序合规。专项费用支出,要制定具体使用方案。
8.关于“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需加强”的问题
(1)针对“局机关虽制定了请销假制度,但对制度落实情况缺乏主动监督检查”问题。对人社系统请销假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抓好落实。由办公室成立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从执行工作纪律、上下班时间、请销假等方面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党组研究,视情况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出区报备制度。
(2)针对“区劳动仲裁委部分案卷不规范。区劳动仲裁委文件更新不及时”问题。按照仲裁庭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案卷整理责任制,股室负责人审查责任制,确保案卷规范完整,目录清晰,归档合理有序。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仲裁委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已发文。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9、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党组对各支部缺乏管理”问题。认真履行党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会和党性教育专题会。加强党总支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支部年终工作述职。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健全党员缴纳党费登记制度和党费收缴账务和票据管理制度。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做到严格按照工作原则、程序办事”问题。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执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股级职数配备干部。
10、关于“重业务,轻党建,对党员学习教育疏于管理。‘三会一课’制度不健全,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认真落实党组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党总支在党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党支部交叉互查机制,不定期检查各支部各项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向党组汇报。
(四)关于对2018年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1、关于“区人社局党组对上次巡察情况进行了整改,但一些问题缺乏对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仍存在机关规范管理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机关规范管理,传导从严治党压力,加强各项制度监督检查。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局的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有的方面还需要巩固成果,长期坚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和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全面做好人社各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950029,邮政信箱: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街256号;电子邮箱:qyrlj79500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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