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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清苑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9-26 09:49:21 阅读量:174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2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3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水利局党组坚决贯彻区委巡察整改要求,整改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聚焦问题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专题召开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对照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内容逐个细化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抓好结合促进。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工作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我检视剖析,举一反三,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同时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二、整改任务

(一)关于“重点项目推进不力,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缓慢”整改情况:

江水置换项目已完工,由于项目特殊性,涉及全区18个乡镇,255个村,点多、面广,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100%,根据合同约定已拨付完成,应付尽付,剩余部分需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我局针对该专项资金支付缓慢问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完善部门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集中全部力量攻坚克难,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全力推进项目完工验收工作。项目开工后受冬季例行或惯行的重污染天气响应和环保响应措施,以及夏季汛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延期。为加快施工进度,加大施工单位资源投入,合理调整施工工艺,缩短施工周期,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二)关于“河道治理工作不扎实,各责任方协调配合工作需要加强”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发现问题,河长制办公室不断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制定了《关于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建立了河长、河流管理部门、第三方相结合的河流巡查管护体系,定期开展河流日常巡查、监管、维护情况。将河道垃圾清理纳入市场化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进一步明确巡河员工作职责,激励巡河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河道垃圾能够及时得到清运。强化跨界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河流警长机制。

(三)关于“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差距,节水设施更新和节水宣传需要加强”整改情况:针对我区用水总量5年平均值和地下水开采量均位于全市前列这一问题,因我区为农业大县,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90%,致使我区2016-2020年用水总量5年平均值和地下水开采量位于全市前列。2021年以来我区在农业节水方面通过改变水源类型、退耕、旱作雨养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旱作雨养面积4.14万亩,退耕面积1.45万亩,有效压减了地下水。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考核制度方案,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确保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城区周边洗车点除道达尔加油站外,均没有采用循环用水设施,节水宣传的针对性和持续性还需要加强这一问题,相应措施如下。各洗车点位均已改用循环用水设施,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力度不断加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说引导等方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目前全省、全市、全区的水资源状况,同时加大对节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将重点用水企业纳入在线监测管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倡导全社会共同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全面推动水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

(四)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政治和业务学习与实际脱节”整改情况: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水和水利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确保学习效果。同时,对办公楼内所有标语展板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标语展板进行撤换,及时按照最新要求更新内容。

(五)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主动,违法违纪人员较多”整改情况:制定《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观念和法律观念。同时,加强会议管理,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严格按照要求单独召开,并邀请上级领导适时列席会议。会议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记录。

(六)关于“财务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整改情况:我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繁重,年初预算安排的行政费用严重不足,且两次向区政府请示拨付行政运行经费资金尚未解决,故存在工作人员垫付单位取暖费、电费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制定《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各项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七)关于“ 12345热线转办量大,‘接诉即办’月考核全区排名落后”整改情况:对12345热线转办单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宣传,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预警机制,从根源上减少反映量,对多次反映的问题重点办理,耐心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合理诉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八)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机关考核评优工作机制,制定《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专题研究,认真讨论,对讨论过程如实记录,确保考核评优公平公正开展。同时,严格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流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杜绝批评流于形式不够深刻的情况发生。

(九)关于“股室设置不符合规定,存在职能交叉、内部股室间交流较少等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清办字〔2019〕28号)和《清苑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清编办〔2012〕30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部分业务需求,对现有股室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优化,印发《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工作职责;对工作量大但力量薄弱的股室充实技术业务力量,同时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工程管理等重点工作信息共享和定期协调沟通机制,解决股室之间职责交叉重叠,人员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十)关于“党建工作不规范,业务与党建工作结合不紧密”整改情况:加强党支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党建业务能力,建立健全“三会一课”规章制度,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各类党组织活动,并按照要求在党支部手册进行记录。 

(十一)关于“对以往巡察审计整改重视程度不够,公开不到位”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巡察审计公开制度,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巡察审计相关情况(涉及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依法不予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监督。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对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吴宏伟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谭运涛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科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工作领导。

(二)确保整改进度。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带头抓好整改,结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三)强化督查问责。局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办,定期汇总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巡察组进行反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2-7950057;电子邮箱:qyqsl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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