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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来源:清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30 16:03:07 阅读量:1130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公务及执法用车需要,根据《保定市清苑区保留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所有车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落实“一车一档”要求。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手续。

二、车辆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报主管财务的副书记(常委、委员)批准后进行,凭单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三、用车单位填写《派车单》(用车期间必须携带《派车单》),经批准后到办公室领取钥匙。需要加油的车辆,填写《加油情况登记表》。

四、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落实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等制度。节假日期间确需用车,填写《节日期间公务用车审批表》,经主管常委同意后方可用车。

五、司机要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违章行驶或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关损失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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