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0 09:19:11 阅读量:771
魏村镇郝庄村党员翟更辰非法占地建设营利性游泳池被行政处罚的问题。2017年4月,魏村镇郝庄村党员翟更辰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魏村镇郝庄村村东原木材厂内,占地2.29亩建设营利性游泳池和配套房屋,其中0.96亩为建设用地,1.33亩为一般农田。后翟更辰因未批先建被清苑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8月清苑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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