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0 09:33:57 阅读量:1515
2019年3月,闫全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在其辖区内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收取施工方钱款,账外用于村干部代表误工费及其他支出;违反群众纪律,2020年,蒋庄村为防控疫情组织村民和志愿者捐款共计30230元,用于村内疫情防控支出,但相关疫情捐款支出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2021年3月区纪委给予闫全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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