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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清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6-21 15:10:48 阅读量:3009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 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举报:保定市清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清苑区中心东街241号) 邮编:071100

2、电话举报:0312-7950110

3、来访举报: 保定市清苑区群众工作中心(区信访大厅纪委监委接待室)

4、网络举报:http://www.12388.gov.cn(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四、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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